第一条 本委员会的名称是上海市多媒体行业协会高校体素创作专业委员会。本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Voxel Creation Academic Committee,英文缩写是VCAC。
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上海市多媒体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,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,接受上海市多媒体行业协会和上海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高等院校中的组织、机构和其他与体素创作业务相关的优秀企业、机构自愿组成,是上海市多媒体行业协会的专业委员会之一。
第四条 本委员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围绕体素(立体像素,Voxel)创作及相关行业开展技术指导、行业自律以及其它相关工作,致力于团结本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专业人士,为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贡献力量。
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任务是:
1)为相关创作者交流体素设计理念、方法和经验提供平台,通过数字化创作实践,推广创新性的体素设计理念与方法论;
2)促进国内外高校体素创作者交流与合作,推动体素技术在建筑可视化、数字孪生、虚拟仿真、科学研究、艺术、教育等行业的创新应用和发展;
3)通过高校间的跨学科合作,推动体素创作形式的教育普及与产业转化;
4)依托上海市多媒体行业协会的专业资源,针对体素设计行业涉及国内外的组织机构、行业公司及合作伙伴,定期举办技术交流,商务合作等相关的推广,建立信息及技术的资源整合平台。
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目标是:
1)通过组织兴趣组、交流研讨会等活动建立并壮大团体;
2)依托上海市多媒体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,通过深层次、全方位的合作,为体素创作产业集聚人才优势;
3)为体素创作产业发展提供帮助与支持;
4)为体素创作相关产业提高社会形象及地位;
5)为体素创作及相关产业公司提供指导与支持。
第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。主任由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荐并报协会批准后产生,或者由协会理事会决定任免。
第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下设体素技术委员会,技术委员会设主席一名,由体素领域的专家担任。技术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由主任推选产生,或者由协会理事会决定任免。
第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,可以在协会会员中吸收与本专业业务相关的会员,也可以在社会中发展会员。在协会会员中吸收会员,须经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,报协会理事会备案。在社会中发展会员,按照协会发展会员的程序进行,即对象提出加入协会的申请,由专业委员会报协会批准,加入协会后,再由专业委员会吸收为会员。
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由各工作组组成,执行机构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,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。
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财务管理纳入协会的财务管理,收取的会费归协会所有。协会对专业委员会的会费等筹集经费,可以实行专款专用,也可以签订协议,规定上缴协会的比例后,由专业委员会实行专款专用。专业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必须接受协会的指导与监督。
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涉及到主任、住所、名称、业务范围等变更,由主任会议通过后,报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,由协会按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登记办法》规定,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。本委员会的注销,可以由协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,也可以由本委员会的会员大会作出决定,并报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,然后由协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。专业委员会注销后,由协会负责做好善后工作,其剩余资产归协会所有。
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管理章程的制定和修改,须经协会理事会通过,并由协会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,方可正式实施。
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管理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。
上海市多媒体行业协会高校体素创作专业委员会
2025年12月26日